民事诉状
申请人:孙悟空,男,汉族,1976年6月12日出生,花果山人,住花果山水帘洞号,身份证号码:11X,联系电话:888。
被申请人:猪八戒,男,汉族,1972年3月4日出生,高老庄人,现住高老庄 ,身份证号3625240,联系方式:999。
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其中2019年3月1日算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利息为35.8万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利息为19.25万元;之后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款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3月2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约定,借期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月利率3%,每月结算利息。此后,被告利息仅支付至2019年2月底。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本息未果,迫于无奈,原告只好向被告起诉,望依法支持诉请。
此致
天庭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