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我6万,怎么拿回来?
原告:俞女士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浙江律师
被告:周女士
原告俞女士与被告周女士借款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在2019年8月8号上午10点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俞女士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女士没到场,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俞女士向法院提出以下诉求:
1,判被告周女士给原告俞女士借款6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原告俞女士在2017年11月3号借款6万给周女士,是银行转账5万元,微信转账1万元,微信聊天有说好的,需要周女士在2018年11月底还请,有借条为证,但是被告周女士一直不给,拖了6个月了,故本人起诉到法院来的。
被告周女士不做任何答辩,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原告俞女士提交的证据清单有:借条,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等
本院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加以佐证,认为原告俞女士的诉讼请求和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并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周女士在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被告延期支付的,需加倍支付延期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上诉,提交副本和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