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晁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5日,被告张某、向某与原告某银行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申请贷款金额2000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月利率9.9‰,逾期贷款罚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张某、赵某等自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1月31日,被告张某、向某向原告申请贷款200000元,期限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2年1月31日,贷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派员催要未果,遂诉至本院。
案情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磊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张某、焦某等四担保人以原告提供的贷款档案贷款人现场照片模糊,拍摄时间与实际贷款时间不符等原因,拒不认可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查走访,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责令原告提交贷款原始证据,重新组织双方质证,在原始证据前,四担保人对贷款事实、及合同内签字予以认可,希望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承办法官也劝导原告能够理解被告的状况,互谅互让,给被告留下一定的时间来筹集案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了还款计划,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