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确定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法院?
当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只有弄清被告住所地,才能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问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法律上“被告公民住所地”分为“被告户籍所在地”和“被告经常居住地”。
1、“被告户籍所在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3 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被告经常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 4 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被告户籍所在地”和“被告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向被告哪个住所地法院起诉呢?
答案: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结: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告系公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起诉的,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户籍地的法院管辖。
4、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
实践中,可以提供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出具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的证明、经常居住记录等证据证实,也可以提供物业公司、房东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结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租房合同、居住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的缴款凭证等证明。
二、被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何确定住所地?
法律规定:《民诉法解释》第 3 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公司权力机构的办公地;
(2)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所在地,如公司的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部、法务 部等公司核心业务部门所在地;
(3)公司在司法、商务活动中所用的联系地址;
(4)营业面积的大小、主要员工的工作地、办公场所的性质(自有、租赁)等辅助认定因素。
(5)通过全国裁判文书查询,公司其他涉诉案件记载的住所地联系地址。
2、无法确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外公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来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