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网赌”债缠身 法院助力脱苦海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赌博风靡一时,赌博攸关家庭和谐、社会安宁。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涉欠款名为民间借贷实为网络赌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称,他与被告李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2月10日,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同意后,分两次以现金的形式借款给被告,借款金额分别25000元、5000元,共计30000元,被告收到现金向原告出具了两张借条。之后,原告多次催讨欠款,被告拒不支付,故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被告辩称“借条来由并不是现金借款,是原告说其网上赌博账号有分,没有办法提现,让我介绍人打,我就用原告网络账号参与赌博,因输掉了分我没有钱偿还原告就出具了两张借条”。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录音及当庭陈述可以证实,原、被告长期共同参与网络赌博,因被告经济条件有限,原告多次为被告提供赌资或赌博网站的分数,双方存在大金额的赌债。从原告向被告追讨数万元债务前的双方聊天记录可知,在此之前双方未再产生新的较大数额的债务,也未提及案涉借款的债务(用于其他用途)。故认定案涉双方之间的以“借条”为凭据的债务,即属于原告为被告在赌博网站提供的分数所产生的赌债。
综上,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也属于公安机关打击的违法活动。因赌博产生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