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就是被告放弃了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自我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最后面对法官时,理亏,气势就矮了一截。下面这个真实案例就非常典型。
九十年代初,有一天,我同村一个小姑娘带一个陌生小姑娘到我办公室。我问她有什么事?我同村的小姑娘说,这个王姑娘在她裁缝铺前徘徊,漫无目的,情绪低落。她看王姑娘有点脸熟,就主动打招呼,攀谈中得知她俩在深圳打工时,两人的工厂就是对门,因此,互相照面过。我同村的小姑娘问王姑娘有什么心事。王姑娘说,她在深圳工作时结识了一个工友,是我们这里人,两人谈起了恋爱,男朋友向她借了二万元去开服装店,后来就玩起失踪。这次,她到这里寻到男朋友家,向男朋友父母亲打听男朋友下落。男朋友父母亲推说不知道,待她也非常刻薄,有意赶她走。她非常难过,这二万元可是她辛苦攒下的嫁妆,如今人财两空,回家已无颜面对父母,她想就地了却此生。我同村小姑娘力劝她千万不要做傻事,说找我帮忙去,总会有办法的,她们因此来到了我办公室。
我告诉王姑娘,找我帮忙,必须说实话,这样我才能想想办法。王姑娘说她是绍兴市柯桥人,在深圳一家服装厂担任包装车间负责人。她男朋友在她手下当包装工,人长得蛮帅,她喜欢,就迷上他,经常给他买鞋、买衣、买烟,这样化了五千左右的钱。后来男朋友说到杭州开服装店,向她借了二万元做本钿。服装店刚开张时,她去看过,开在一家发廊隔壁,她后来去看男朋友时,发廊没有了,男朋友服装店也没有了,人也失联。我问王姑娘有没有借条。王姑娘说二万元有借条。平时买给他的礼物是没有依据的。我还问了她这个男朋友的家庭情况,王姑娘说:她男朋友父母都在政府部门工作。这样就有执行可能。
我们的纪律是不得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但救人要紧。我劝她要珍惜生命,万万不能有轻生的想法,钱还有拿回来的可能。 我帮她写好起诉状,让我同村的小姑娘带她去法院。法院要求先缴纳诉讼费。她哪里有钱!李院长也挺好,签字同意她先欠着。
法院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就公告送达。被告人不回应,也就放弃了法律赋予的答辩权。公告送达之后,开庭审判,被告又不出庭,被告就放弃了法律赋予的质证权、自我辩护权、最后陈述权。最后缺席判决被告人偿还原告二万元及利息。法院找不到被告,判决书是公告送达,送达期限一到,这样被告人又丧失了上诉权。判决书生效后,找不到被告,也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王姑娘又找到我。我告诉她,想办法打听到他的下落。真是天无绝人之路,她从我办公室出去,当天遇到男朋友的伙伴,问得男朋友的手机号码及在宁波歌舞厅当领班的消息。当日夜里,我带领审判法官、执行法官一班人到宁波,我让宁波的朋友用宁波话联系她男朋友,说是明天有一批尊贵的客人到歌舞厅消费,需要漂亮点陪侍小姐,问他有没有。她男朋友说有的,有点。我朋友说这批客人很重要,关系到生意能不能做成,所以要先看小姐怎么样。问她男朋友住在哪里?她男朋友不知是计,就告诉我们住什么小区,几幢几单元几室。我们很快把他抓住并带到宾馆审查,对于二万元借条,他不得不承认。对于王姑娘平时送他东西的钱,他确实也不大清楚,他逃避诉讼的行为,让他在法官面前理不直气不壮,最后也就承认王姑娘的主张。
当夜我们一行人返回,将被执行人关在拘留所,天明,其家人就将二万五千及利息、执行费、诉讼费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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