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指尖客户端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告栏目获悉,济南市莱芜区鑫世纪艺术培训学校因机构教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被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出具莱教当罚字〔2023〕第003号号决定书予以处罚,处罚内容有三项:1、警告,2、责令机构停业整顿,3、涉事教师予以解聘。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4日下午,鑫世纪培训学校教师在管理制止学员打闹过程中,与某学员发生口角,后上升为肢体冲突,机构报警处理,后经鉴定,教师行为对学员造成轻微伤,机构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导致受教育者权益受到较大损害。且机构自2023年以来擅自改变办学类别,违规开展学科类辅导培训,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济南市莱芜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据爱企查显示:济南市莱芜区鑫世纪艺术培训学校成立于2021年12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吕明钢。经营范围包括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演讲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