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一中教师杨庆德涉及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中,杨庆德与其妻子杨自菊的行为被指控存在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杨永福,一名来自莱芜区羊里街道办事处三官庙村的农民,与杨庆德的妻子杨自菊是同学关系。杨永福于2011年3月27日和2013年4月16日两次向杨庆德借款共计18.5万元,约定的月利率分别为2%和3%。然而,这笔钱实际上是杨自菊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随后以更高的利率通过其丈夫杨庆德转贷给杨永福.
进一步纠纷:之后,杨自菊以帮助杨永福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为由,让杨永福出具了多张总金额超过90万元的借条。但是,杨自菊并未实际帮助杨永福获得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且这些借条也未归还给杨永福。2018年3月,杨庆德利用这些借条起诉杨永福,要求偿还267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进程:此案经过三次审判:
争议点:尽管杨永福指出杨庆德和杨自菊夫妇的行为涉嫌高利转贷罪,但三次审判均未对此进行深入调查或移交公安机关.
在此案例中,杨庆德和杨自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关于高利转贷罪的规定,但最终的法律判决并没有支持这一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