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烈士邹毅以及后人的故事
——读来让人感概万千
文/钟百超(部分修改)
我妻子的爷爷邹毅,革命烈士,又名邹善厚,江西横峰人,1918年,出生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其父亲邹秀峰早期追随方志敏,参加革命。邹毅七八岁时开始跟随父亲,在中央苏区生活,曾入读中央苏区根据地创办的“列宁小学”“列宁师范”等学校。
1931年,列宁师范毕业后,邹毅被党组织分配到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做记录员工作。1938年,经黄知真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夏,被调往东南局青年部担任干事。1939年,在青年部长陈丕显的带领下,离开皖南到苏南地区工作。1941年底,被派往溧水县韩胡区,担任韩胡区抗日民主政府区长。
担任区长期间,邹毅积极筹建区大队武装,深入群众,宣传抗日道理,鼓励动员青年参加抗日队伍,利用巧计镇压了大刀会首领、恶霸吴长松,并缴获了他家中的大量武器。此时,为日军服务的伪乡长藏克兴,在邹毅的团结教育下,暗中倒向新四军一边,经常把情报透露给抗日政府,对当时的抗日工作帮助很大。
1942年,新四军十六旅四十六团由于斗争需要,急需一批良民证,县委将此任务交给邹毅去完成。邹毅装扮成国民党顽军的乡长,带上化装成乡丁的一位战士,来到溧水县伪警察局巡官办公室,向马巡官说明了来意。马巡官在邹毅的鼓励下,带着他俩来到宪兵队,找到了熟识的翻译官,说邹毅是国民党顽军乡长,要领良民证发给老百姓维持地方治安,为大日本皇军效劳。翻译官向鬼子说明后,鬼子信以为真,给了一包良民证,顺利完成了县委交给的任务。
在当时,尽管苏南敌后的斗争形势非常严峻,但邹毅仍然保持着乐观旺盛的革命斗志。 1943年7月10日夜,他带着短枪班到岗北头、吴家边一带找乡保长、开明绅士,宣传党的抗日主张。随后又赶到戴家桥老虎庄的竹园里,汇合蒲塘区长任重,研究开辟洪兰埠敌伪边区的工作。由于事机不密,他们被顽固派乡长殷万辂(lù)等人发现。殷万辂连夜向国民党五十二师告了密,国民党旋即派了一个特务连分四路包围了老虎庄竹园。在突围的战斗中,仗打得异常激烈,邹毅身负重伤。短枪班班长郑华坚持背着邹毅,边撤边打,但邹毅断然地对他说:“不要管我,我掩护你们赶快突围。”由于寡不敌众,邹毅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时年25岁。
2008年4月,我的岳母何火熔从珠海匆匆赶到南京,参加雨花台举办的祭拜烈士邹毅的活动。她当众念了邹毅在1936年10月31日写的诗:“我心不宁,我魂不定,我的脑袋也被什么缠绕的昏昏沉沉。我想抛弃以往的心情,谁知它在这记忆地又添上了一层。围绕才徘徊月下,我细看一边天角的白云,我细听远方带来的声音。它庄严窈窕,尤其是一颗浩洁的心,更不能忘得晶莹慧眼里的神情。我心不宁,我魂不定,我的脑袋也被什么缠绕的昏昏沉沉”。
这首诗是邹毅的母亲亲手交给我的岳母何火熔。
据我岳母介绍,邹毅25岁牺牲时,他虽然有爱人,但由于特殊时期尚未结婚。邹毅的父亲邹秀峰,也是烈士,解放以后,一家人就只剩下邹毅的母亲叫张秋兰,别人家里的亲人出去革命的很多都回来了,不回来也都有消息了。可是张秋兰,一个白发苍苍的老人,却毫无音信。丈夫牺牲了,儿子在哪儿,怎么还不回来,究竟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她日盼夜盼,哭得几乎都眼睛哭瞎了。这个时候,邹秀峰的战友,时任江西省省长的邵式平,带着一个访问团,来到了张秋兰家里,看到老太太一个人这样思念自己的儿子,无言可以安慰她,就说嫂子你的儿子在苏联,在那里干着非常重要的工作,也不能给你写信,但是他很好,你不要挂念。然后就说你有个孙子,这个孙子过一段时间我们会派人给你送回来。邵式平回到省里以后,就让当时的民政厅厅长方志纯,方志纯是方志敏的弟弟,一定要想方设法找为邹毅找个儿子。为了不让张秋兰知道真相,他们找来邹秀峰的家照片,对照照片在南昌找一个与邹毅长相差不多的男孩。几经努力,终于在一个育婴坛找到了一个8岁左右的孩子,这个育婴坛是解放前一个慈善机构创办的。孩子找到之后,民政厅厅长方志纯就把他带到自己家中,给他取名为邹再兴(即我妻子的父亲)。经过半年多调理和教育之后,就派人把邹再兴交给了祖母张秋兰,不久邹再兴上了烈士子弟学校,祖母张秋兰也一直认为这个就是自己的孙子。
岳母补充说,当年,因为邵省长讲邹毅不能没有后,为了使这个事情保密,不让外人知道,在我们横峰县的一个革命烈士纪念碑上,本来就刻有第一名邹秀峰,第二名邹毅,但是就邹毅的名字不让刻,它空在这里,等这个老太太百年以后,再补上,这是解放初期,这一点使她感慨不已。一直到1967年的时候,祖母张秋兰去世后不久,邹毅的名字才刻上纪念碑上。
岳母说,对于烈士的后人,最重要的一个维系链条其实就是血缘。还认为,对于烈士的后人,重要的是继承烈士的革命精神。像邹毅这样的人,家境富有,为什么要参加革命。在参加革命的过程中,在他的日记里写了很多艰难的事情,为什么要这样?他对母亲对自己的爱人,充满这么浓厚的爱,他为什么要舍弃?这种精神实在是太伟大了。
(注:内容主要来自www.supFree,net,特此说明,但原文应是作者对我岳母的采访,故本文转载应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