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互联网,有一个与您提到的“裴岩昌”名字相似的案例,涉及的是“裴某某与龚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以下是该案件的相关信息摘要:
案件概述:原告裴某某诉被告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双方于2009年5月17日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在10日内还款,若到时不还,愿以车抵帐,被告若开车,需将本息6.2万元一次付清。因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龚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1.2万元。同时,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您询问的是另一个具体的案件,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们能给出更精确的回答。以上信息是基于提供的互联网中最接近的内容整理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