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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垫付宝”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也是开远法院受理的首例网络平台借款纠纷。

“垫付宝”是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垫款服务的云平台,为需要资金周转的汽车企业和个人提供垫款消费,实现加油、购买配件、维修、购车、运费结算、购买保险和附加费等数十种模式垫付,因为交易方便、结算快,被很多从事卡车物流行业的人认可。个人在垫付宝网站注册为会员后,可以到其他会员处消费,由垫富宝公司为会员垫付消费款,会员需在指定的还款日将消费的垫付款归还给垫富宝公司。

2015年12月16日,原告垫富宝公司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垫富宝(垫付卡)领用合同,约定王某某成为“垫付宝”的注册会员,垫富宝公司向王某某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0元的消费额度。2016年5月10日,王某某在垫付宝其他会员处消费了30000元,垫富宝公司依约进行了垫付,王某某未按期偿还垫付款。垫富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归还垫付款30000元,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按欠款额的0.1‰支付迟延违约金3270元。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经过深入研究一致认为,垫富宝公司与王某某签订的垫付卡领用合同,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垫富宝公司已按约替王某某向第三方支付消费款,而王某某未按约向垫富宝公司还款,构成违约,且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无异议。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归还原告垫付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30000元、利息2400元。

通讯员 王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