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辰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犯虚假诉讼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30日
在某银行,被告人李某向商某借款100万元后取现,又用100万元现金与何某交接并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签订两份共计26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后李某未将钱款支付给何某。
2019年6月20日
被告人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何某,向北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北辰法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何某名下银行存款26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2019年6月21日
被告人李某至北辰法院起诉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主张返还260万元并支付利息,北辰法院予以立案,并于2019年7月30日、8月12日两次进行开庭审理。
2019年8月28日
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嫌虚构借贷事实,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并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2月1日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藐视和挑战,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