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向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发布(2022)冀1082执5954号限制消费令:2022年10月24日,三河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对其及法定代表人韩建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悉,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为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2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37%。目前,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已被冻结。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1号)再次强调,农商行要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家主要股东失信被限高冻结股权
三河农商行的主要股东之一因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列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那么其他的股东情况如何呢?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该行主要股东有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3901.66万元)、
三河市联铭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额2550万元)、三河市思菩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2510万元)、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2510万元)、三河燕新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2100万元)、三河市玉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额1900万元)、北京盛世兴华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出资额1800万元)、北京瑞祥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1200万元)、三河市宏胜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出资额385.75万元)、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万元)等。
三河市宏胜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截至目前,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同时冻结持有的三河农商行2510万元股权;三河市宏胜通达工贸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长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冻结持有的三河农商行100万股权。
通过对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调查可知,自2021年起有11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记录。
而三河市桑诺节能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2日首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2021)冀1082执5811号限制消费令即是因为与河北三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其最终被执行金额达.32元。
试问,这样的企业,又是如何完成对三河农商行的2510万元入股资金的?
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股东应该有良好的信誉,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银行内部管控机制不健全,极易诱发贪腐,近年来,打着“市场化”幌子、颇具隐蔽性的金融腐败,已经成为当下反腐新焦点,国内多家银行的负责人也在当下反腐风暴下,有落马、有跳楼、有外逃等等现象发生,但是,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贪腐仍然是“前腐后继”。
因员工经商办企业、信贷资金被挪用等4项违规被罚
三河农商行不只是对股东的资金管理有问题,对内部管控机制同样不健全。
2021年8月3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廊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显示,三河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员工经商办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人员超期限未轮岗;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行为。牛新元、高建军、张春杰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廊坊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同时,廊坊银保监分局对该行董事长牛新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行长高建军处以罚款5万元,对时任监事长张春杰处以警告。
廊坊银保监分局对三河农商行的处罚,暴露了三河农商行对内监管的不健全,以及对客户的信贷资金监管不完善的现状。
据悉,在处罚一年后,2022年8月17日,三河农商行法定代表人由牛新元变更为高建军。
据公开资料显示,三河农商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河农商行股东被限高冻结股权,员工经商办企业、信贷资金被挪用,三河农商行全体干部员工应当真正做到知规、懂规,不断提升合规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把放贷程序,严控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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