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0181执1655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魏兰燕
性别女
年龄36
身份证号8******1864
住址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槐光行政村大周村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巢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汪勇、魏兰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借款本金66724.2元,利息罚息16690.89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4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额0.00
负责人电话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