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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借贷纠纷法院调解结案,借款合同纠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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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市海兴县人民法院高湾法庭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仅用一天时间便成功调解,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2年,刘某向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赵毛陶信用社借款2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孙某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并在赵毛陶信用社办理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赵毛陶信用社按照约定向刘某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信贷员多次催要,刘某每次都以暂时没钱为由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偿还义务。赵毛陶信用社无奈将刘某和担保人孙某诉至法院。

案件被分到高湾法庭后,呼庭长仔细阅卷,发现该案案情简单,证据充足,遂打电话联系刘某,向其讲清诚信的重要性及借贷不还会产生的不利后果,并表明可以跟信用社联系为其促成调解。在征询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立即与原、被告约定到庭时间。

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在呼庭长有效的主持沟通下,两人见面后并没有剑拔弩张的气氛。呼庭长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适时释明法理,不到一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案件顺利了结。信用社工作人员感激地说:“没想到法院的工作效率这么高,才一天就解决了我们的大难题,太感谢了。”

司法调解不但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化干戈为玉帛,还能节约诉讼成本,提升司法效率。下一步,海兴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精准对接群众诉求,多措并举高效解决群众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张环麟 通讯员刘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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