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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长春民间借贷纠纷,12348可以解决别人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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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十百千万”为民实践系列活动深入开展,结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社区微法庭·纠纷百步停”活动要求,5月17日下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桂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将返还原告300多万元的欠款。

记者 白鸽:

记者现在的位置是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同光路西社区,记者身后正在进行的是长春市朝阳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副庭长 孙国彬:

本案由朝阳区法院审判员孙国彬即我本人审理,原被告双方对本人审理此案,申不申请回避?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2013年,被告岳某某在2013年10月28日至2015年6月20 日期间,多次向原告关某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每份合同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

原告:

我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依法判定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40万元整,以及拖欠利息。

据了解,原、被告为朋友关系,2013年,被告因工程施工垫付材料款及人工费,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12笔,12份借款合同金额从4万元至40万元不等,共计借款本金166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1.5%,可是相关工程款未能及时给付,导致该笔欠款不能如期偿还原告。2019年11月2日,经双方对账,被告为原告出具总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本息合计340万元,利率为月息1.5%。但被告还是迟迟未还款,原告只能在2021年4月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前及当庭,一直在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被告最后协商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存在部分复利超过法律规定,并提出具体可行的调解意见。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在社区“微法庭”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副庭长 孙国彬:

希望你们双方本着调解协议内容认真履行。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庭长 王文涛:

我们法庭多年来坚持开展社区巡回法庭,做到纠纷进门,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不大,事实较为清楚的到社区开庭,提高庭审效率,让老百姓积极参与,就案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