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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借贷纠纷还款方式,以案说法经典案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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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还(huán)欠款,还(hái)欠款?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

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还”字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对证明条上这个多音字的含义各执一词,来看看法官如何拨开迷雾断是非。

2017年7月7日,韩某向董某借款15000元,并出具借条。2018年2月5日,韩某偿还董某1000元,董某向韩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现金1000元”。2018年11月21日,董某向韩某出具证明条,载明“证明还欠款2000元”。2021年1月16日,董某向韩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现金2000元”。后来董某多次催要其余借款无果,一纸诉状将韩某诉至法院。

韩某辩称,2018年11月21日还款后,董某就出具了还(hái)借款2000元的证明条。2021年1月16日,韩某又偿还董某2000元,董某出具了收到现金2000元的收条,至此,该笔借款已经全部偿还,双方两清。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借款时,由借款人出具借条,还款时,由出借人就偿还部分出具收条或者扣除已偿还部分后,由借款人重新向出借人出具欠条。韩某庭审中认可,每次还款均有董某为其出具收到条,韩某称前期已偿还13000元,但其仅提供了2018年8月偿还1000元和2021年偿还2000元的证据,因此,韩某辩称的该证明条系证明还(hái)欠款2000元不符合常理,应理解为韩某还(huán)欠款2000元。

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偿还董某剩余借款10000元,安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借条、欠条和收条,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才能有效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日常借款中,应规范书写借据、收据,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避免使用有争议的表述,实在不能避免,一定要作出必要的说明。不管是借款还是还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交付款项,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也要清楚明白记录,以免埋下纠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