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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嫩江市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

两位古稀老人之间的借款纷争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周某向王某借款6万元整,月利息一分二厘,周某当时说她在桂林买房急需用款,后来才知道她是给儿子在桂林买房交首付款。截止到2023 年2月,用款四年共计48个月零20天,每月利息720元,周某共偿还利息款34000元整,但本金至今没有偿还。王某多次讨要剩余借款,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款。2023年,王某愤而将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收到起诉状后,考虑到原被告均临近古稀之年,且纠纷发生较为久远,为尽快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倾听双方的诉求后,决定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承办法官前往老人家中,了解各自实际情况,分析矛盾源头,理出争议焦点,并从事实、法律、情理方面晓以利害、明法析理,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随着面对面的谈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稳定,多年的心结也慢慢解开。

最终,王某、周某两位老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周某承诺将按时偿还欠款。至此,这起古稀老人的借贷纠纷得以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热情耐心的工作、司法为民的态度表示赞扬。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对外出借金钱时,即使面临的是朋友亲人,也一定要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

出具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理由;出借人的全名一定要写,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一定要有大写,小心借条持有人修改金额;如果是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话,要保留转账凭证。若是现金交付,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