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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海南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无缝衔接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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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属实?”“15万元分3期支付。”……去年11月30日上午10点,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在线多元化解平台(ODR平台)进行一起(跨境)纠纷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香港和内地的当事人同时出现在屏幕上,整个过程仅用时15分钟,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没有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费神劳力,省下了诉讼费、公证费。视频一端的黄某喜笑颜开,不断向法官表达感谢。这也是自贸港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第一案。

  这起纠纷顺利解决得益于海南法院探索的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即在法院主导下,将诉讼、调解、仲裁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缝对接,共同促进纠纷化解。

  “诉仲调”一体化

  当事人享受便捷司法服务

  “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如何实现无缝对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庭长叶姗茹介绍说,这一机制主要是以涉外民商事法庭为依托,集中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在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涉外、涉港澳台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案件,从而将诉讼、调解、仲裁等多元解纷方式有机衔接,形成“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2月28日,记者前往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体验,现场看到法庭设有诉讼服务中心、互联网法庭、在线纠纷调解区等多个场所,法庭还专设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窗口,邀请调解机构、仲裁机构选派调解员、仲裁员定期值班,参与诉前调解或受理仲裁申请,使当事人在立案现场享受选择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便利。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打造司法服务的‘门诊大厅’。”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官龙蜀娟说,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向其推荐不同的解纷方式,相当于发挥“导诊”的功能,将案件分发给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等“科室”。

  不久前,海南某银行因与加拿大一居民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案后,法庭将案件委托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受案件送达期限、域外证据公正认证、域外法查明等原因,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较长,周期通常200天至300天,而该案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仅用60天就完成调解结案。

  法庭将案件委托给调解机构和组织带来什么好处?“化解时间短为当事人节省费用,调解不成功不收费,调解成功,收费标准是法院诉讼费的40%。”叶姗茹介绍说,节省了司法资源,法院人少案多,法官压力大,将案件分流给合法的法院认可的调解机构及组织,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调解完后,法院以司法确认赋予商事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为了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多分处两地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还自主开发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ODR平台,引进香港和解中心、澳门调解协会等13家境内外调解机构300余名调解员进驻,已实现让近400名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到便捷司法服务。

  诉前调解免收诉讼费制度

  属全国首创

  “一分诉讼费不花,法官帮忙要回来近一半钱。”韩国某企业负责人满意地说。原来,韩国某企业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起诉,请求海南某公司支付技术开发合同项下款项。起诉后,在诉前调解员的帮助下很快拿到了钱。

  韩国某企业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起诉后,第一涉外法庭案件管理办公室经研究,认为本案双方存在调解可能性,遂启用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进行案件分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管理办公室当即向代表韩国企业的外地律师送达案件预受理通知书,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海南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不久后,特聘调解员黄罗军来到第一涉外法庭,通过ODR涉外民商事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分处广州、海口两地的双方当事人开展异地线上调解。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ODR系统后,各方通过互联网核对当事人身份及代理权限、听取诉辩意见、沟通调解细节,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专业调解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调解方案、签署调解笔录,同时以录像的形式予以留存。

  “鉴于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即达成调解协议,法庭根据最高法院有关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文件精神,决定免除该案诉讼费用。”法官龙蜀娟介绍说。

  “纠纷诉至法院后,立案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可以由法官调解或委托商事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免收案件受理费。”叶姗茹说,这在全国属于首创,特别是调解前置制度,已经被《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吸纳转化为立法条文。

  邀请仲裁机构仲裁员进驻法院参与调解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我省法院还陆续推出邀请仲裁机构仲裁员进驻法院参与调解、撤销仲裁裁决前与仲裁机构会商制等创新制度。

  “请双方再看一下屏幕上的《调解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该协议的话,请在屏幕上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法院将立案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如需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平台向法院发起司法确认申请……”这是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杨盛澜在线调解一起合同案件纠纷的视频画面。

  去年11月,符某超与黄某瑜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根据案件繁简情况,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将案件分流到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驻省一中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工作室里,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杨盛澜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杨盛澜并不是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的个例。叶姗茹介绍,在和境内外约13家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仲裁机构仲裁员窗口,邀请合作的仲裁机构选派仲裁员定期值班,参与现场调解或接收当事人仲裁申请资料。该举措不仅使当事人在立案现场享受到选择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便利,还可完成在立案阶段发挥诉讼、仲裁合力进行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真正在现场实现“诉讼”和“仲裁”的无缝对接。

  2021年12月,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海南第一民商事涉外法庭,福建人谢某与台湾人刘某于2011年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买卖合同签订后刘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配合谢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谢某十余年间多次催促办理手续无果,不得已将刘某诉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法庭将案件委托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商事中心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及时将案件委派给律师与特邀调解员共同调解,在两人的努力下,当事人长达10余年的纠纷就此了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据了解,“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以来,我省涉外民商事案件呈现调撤率高、执结率高、上诉率低、结案时间短等良好成效。截至目前,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调解成功案件508件,争议标的额近25.28亿元,调解前置成功案件66件,减免案件受理费20万余元。“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成为自贸港建设背景下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的一张亮丽名片。”叶姗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