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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安义民间借贷纠纷,南昌市老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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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擅自处置百万拆迁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江西安义的熊某在领取拆迁款时,擅自将拆迁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执行。近日,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熊某先后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向他人借款或为他人借款担保后,因未能按约偿还债务被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确定熊某具有还款义务的案件共计四件,分别为:(2009)安石民初字第221号调解书(吴某琴与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安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李某与熊某火、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安石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江西安义某银行与余某妹、熊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安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王某瑞与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上述案件生效后,被告人熊某均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相关当事人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发出了相关执行裁定书,因熊某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上述案件先后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下称终本),尚未履行标的总额约430万余元。

2016年6月2日,被告人熊某与安义县房地产管理局、鼎湖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熊某转让所得坐落于安义县板溪村91号总建筑面积为679平方米的房屋补偿金额共计157.072292万元。同日,熊某向安义县旧城改造第二(潦河南岸)分指挥部拆迁办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将上述拆迁补偿款直接支付给案外人况某红。同年8月30日,拆迁办将157.0723万元拆迁补偿款汇入况某红尾号为8477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2019年2月5日,熊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未将拆迁补偿款用于偿还人民法院确定的债务的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熊某家属代为归还了江西安义某银行欠款本息共计103.593万元,取得了该银行的谅解,并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熊某分别向申请执行人李某还款10万元,向申请执行人王某瑞还款40万元,且与李某、王某瑞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外,申请执行人吴某琴亦主动向本院执行局提交结案申请。

另查明,2016年8月1日,被告人熊某因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其有部分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致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取得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并认罪认罚等事实、情节,依法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据此作出上诉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