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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未出庭,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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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起诉后,法院应该传票传唤被告,告知其按时出庭应诉。那么,民事案件开庭时一方当事人不来,法官怎么判呢?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尽管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未到庭,但最终这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被告图某向原告张某借款68000元,2016年12月,被告图某给原告张某出具一张借条,约定2017年12月之前还清。可到了还款期限,经原告张某多次索要,被告图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原告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时,被告图某并没有出庭应诉,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得知图某因病住院治疗。承办法官从诚实守信、不支付借款、不出庭应诉的不利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后,被告图某表示认可从原告张某处借款68000元的事实,请求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张某的委托代理人也当场表示同意调解,也愿意给被告图某一点时间,利息也可以协商。眼看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考虑到被告图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调解。

一个星期后,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就还款期限及利息支付方面成功达成协议,原告张某与图某之间的纠纷圆满化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法官解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通讯员 | 阿依努尔(英吉沙县法院)

编辑、排版 | 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