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如期完工,业主只付了一半多的装修费,却突然玩失踪。
负责装修的周师傅急了,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结果一纸判决,他要哭了。近日,这一场源起11年前一场装修工程引起的纠纷,终于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
早在2008年,周师傅承包了一个商铺的装修工程。商铺的业主姓宋,注册了一家灯饰公司。双方口头约定,由周师傅包工包料。承包款明确为300万元。
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宋某与周师傅约定,分期付款。
5年后,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宋某前后分三次,支付了106万元,出具了付款协议和借条等凭证。
直到2014年5月,宋某再次支付50万,确认尚欠工程款144万元,给周师傅打了欠条,承诺当年9月底付清。
然而,付款日期到了,周师傅却迟迟拿不到余款。多次催讨后,宋某只汇了1万元。此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突然“失联”。
143万不是小数目,周师傅拿着欠条到法院起诉。结果一审败诉。
“欠条上明明写得清清楚楚,欠债就要还钱啊!”周师傅无法理解。
开庭时,宋某没有出庭应诉。周师傅也没能提供书面装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装饰装修关系。更重要的是,欠条中宋某的签字笔迹,与之前的付款协议、借条中的签字笔迹不一致,两者差异非常明显。
“一个是拿在手上写的,一个是趴在桌子上写的,能一样吗?”周师傅埋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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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装修合同,周师傅说:“当时只是口头约定,的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商铺装修的活,的确是我带着工人们干的,这个抵赖不了。”
周师傅虽又向杭州中院提起再审申请,但是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再次被驳回。
无奈之下,周师傅只能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2017年12月,滨江区检察院受理周师傅申请。
承办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原案,将案件的焦点,锁定关键证据——欠条上的笔迹。
经调查发现,宋某虽缺席原审,但在其他法院曾出庭参与诉讼,留有他本人签字的笔录、文书。以此作为样本进行笔迹鉴定,可以确定欠条上的签字,就是宋某本人所写。
为了确定周师傅与宋某之间,是否存在装修装饰关系,承办检察官还通过多方调查证实,周师傅原审中主张的事实与现实情况高度吻合,补充灯饰公司设计师、店铺装修工人等证人证言,以及向灯饰公司所在建材商场财务部调取档案后,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印证周师傅与宋某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
2018年5月,滨江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9年3月,滨江区法院根据新证据,依法作出再审宣判,改判宋某向周师傅支付143万元装修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因宋某依然失联,随后周师傅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