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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闻介绍:借贷纠纷裁决书,海口市美兰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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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佘颖杰(身份证号:4326238)因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何松林各项款共人民币243772元等义务,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住所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30号碧海云天碧海阁603号房。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898-。

佘颖杰

执行案号:(2018)琼01执恢10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0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佘颖杰

年龄:43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326238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海仲字第129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43772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30号碧海云天碧海阁603号房。

案件何某与佘颖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3日作出(2017)海仲字第129号裁决书,佘颖杰应于该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向何某偿还人民币231500元并向何某支付以人民币231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违约金;佘颖杰应承担该案仲裁费人民币11522元、公告费人民币750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

联系人: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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