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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看法头条:借贷合同纠纷梗概,支付宝借呗不能借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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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而借款经营和非因自己原因不履行合同的,不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特殊诈骗罪。二者的主观目的相同,即要求行为人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今天我们说两种不应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情形。

第一积极履行合同,但非因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是合同诈骗罪。

第二虽然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但仍然借款开展生产经营的,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案例1:郴州市中院的一起认定合同诈骗无罪的案例中,明确的事实梗概如下:“廖某控制的公司(简称廖某)与A公司签署《铅精矿购销合同》。约定廖某向A公司供货。同时约定了利润分成比例。合同签署后,A公司先支付货款以供廖某采购货物。廖某需要支付货款占用期间的利息。合同签署后,廖某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占用利息,但是A公司并未依约支付全部货款。期间,双方又多次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但最终因A公司支付的部分货款且又因廖某信用卡欠款而货款被银行扣款。最终,A公司要求廖某退还货款后再履行补充协议。廖某未偿还而引发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与A公司签署购销合同后,廖某即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利息。但是A公司并未支付全部货款(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但廖某在收到该部分货款后,即积极联系货源。经鉴定,其联系的货源属于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法院认为,廖某没有虚构真相和隐瞒事实的行为,反而在合同签署后积极履行合同。所以,认定廖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2:威海市中院在一起合同诈骗无罪案例中,明确的案件事实如下:“丁某在借款时,其公司已经负债一亿六千多万元。但是仍然借款而最终破产重整。”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威海市中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丁某对涉案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证据不足。其中理由之一就是“在案证据反而能证实,涉案借款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最终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律师辩护

合同诈骗罪,是刑法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新特点而规定的新罪名。法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必须是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占有目的决定案件性质,即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合同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先把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的实际履约能力、合同标的物和货款的用途和去向、行为人是否有过积极履行合同的作为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再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通过合同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履行能力不足,但又未积极采用其他措施履行合同,或者将标的物低价贱卖,将货款挥霍使用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签订该合同的,合同行为只是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而已。此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虽然签订合同时履行能力不足,但是在合同成立后积极去履行合同,即使未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也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而也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在开展辩护时,应当积极地找寻非法占有目的与具体行为之间沟壑,如果相应的行为无法印证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寻求无罪辩。尤其需要说明的是,不能将不能履行合同的结果都认定为合同诈骗,因为不履行合同不等于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