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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爆料速递:民间借贷纠纷判刑吗,向邻居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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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邻居借款10万不还 法院判其还本付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潘某偿还借款本金49 766.26元并支付利息。

经审理查明:潘某与刘某、邹某夫妻二人原系邻居。刘某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潘某借款。2017年8月25日,潘某通过银行账户向刘某转账100000元,刘某向潘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潘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 000.00)。利息伍分,每月支付。”借款发生后,刘某每月向潘某支付利息5000元至2019年3月。此后,刘某仅于2020年1月向潘某支付1000元。后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潘某遂将刘某、邹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向被告刘某提供借款100000元,被告也已收到借款,双方均应履行义务、恪守约定。原告自认被告按月利率5%支付利息至2019年3月,根据法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无效,因此超出部分应当抵扣本金。经核算,截至2020年1月24日,被告刘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9 766.26元,且已按照月利率3%付息至2019年4月14日,被告刘某还应自2019年4月15日起以欠款本金49 766.2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继续计付利息直至款清之日止。此外,因原告未有证据证明案涉借款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故被告邹某不应承担本案还款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