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责任,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各方债务如何认定?通常来讲,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借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童某以瓷砖店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钟某借款三次共计35000元。
后原告多次催促童某还款,童某一直以在外地出差拒接电话拖延还款。
原告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及其妻子李某还款借款本金。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童某偿还原告钟某借款本金35000元;驳回原告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童某之间因经营店铺需资金周转产生借款,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已向被告童某提供了借款,但被告童某未按约定还款,原告要求被告童某支付借款本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本案借款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原告在催款过程中已得知两被告办理了离婚手续,且约定这些债务由被告童某承担。为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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