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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看法消息:关于借贷纠纷的管辖,民间借贷管辖的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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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向熟人借钱是根本不打借条的,有时就算打了借条,借条上也只是表明了借款的金额,并不会把到期不还应该哪个法院管辖约定在借条里。而借款到期后,有些欠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还钱,欠款人又不是和自己在同一个地方,而借条上又没约定管辖,那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呢?

民间借贷纠纷系列03——民间借贷管辖中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在写借条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到期不还,哪个地方法院有管辖权。对于这个问题,老规矩,我们还是先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再来和大家详细的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有人就说了,我只写了个借条,算合同吗?当然算了,合同不一定都表现为长篇大论好多页纸。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种合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互相作出了要约与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了。

那确认了民间借贷也是一种合同,适用《民事诉讼法》23条规定后,我们就知道了,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被告住所地管辖,合同履行地也可以管辖。那我们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呢?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别急,我们再来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现在知道合同履行地是哪了吧!法律都给我们规定好了,我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了,是不是后悔知道晚了。不晚不晚,我们只知道了法条,可能还不理解怎么使用呢?就拿咱们说的民间借贷纠纷这个来说吧,法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是合同履行地,那接收货币一方是出借人呢,还是欠款人呢?小举一例说明

小李向小王借钱,小王已将货币交付给了小李,小李到期不还。现小王作为原告起诉小李归还借款。

上述案例中,争议标的是货币没有异议对吧(啥,不知道什么是争议标的,这个这个下次再说吧),现小王作为债权人起诉小李,那小王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小李到期不还借款,小王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也就是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


一句话总结,民间借贷纠纷中,欠钱不还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也有管辖权,这就方便了原告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不是发现法律也挺人性化的。

顺便给大家再说一下,有些民间借贷的合同并不是简签的,其中就有协议管辖这个问题,今天顺便在这里再给大家说说。

协议管辖,简单说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发生纠纷时哪个法院管辖。

虽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但也是有一个限度的。不能随便约定,这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也规定了,我给大家看一下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当事约定的时候,只可以约定发生纠纷时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们协议约定的时候,约定的争议管辖地不是与该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就会认定你们这个协议管辖约定这条是无效的。会按照法律规定也确定管辖地的。


这个各位也是要注意,不然很是耽误时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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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管辖的事情,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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