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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解读:微信借贷经济纠纷,法官调解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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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庭审中,当事人到场是一项诉讼义务,哪怕当事人远在千里,都必须亲自到场“对簿公堂”。近日,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张艳法官利用微信平台,让一起被告因路途遥远不便到庭的民间借贷纠纷顺利解决。

2011年4至5月,被告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共计2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未能依约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张艳在受理该案后,仔细阅读了案卷内容,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基础。法官张艳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二被告因路途遥远无法到庭调解,在征得二被告同意后立即与其组建微信群调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张艳法官就借款偿还期限及支付方式与双方详细沟通,最终在原告的现场配合下,仅用40分钟就将此案顺利化解,并对微信图像、聊天记录进行了截图存卷。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结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充分借助“互联网+”平台,巧用“云”庭审、微信调解等网上“隔空”办案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标准更高、要求更高、速度更快、措施更细”的纠纷化解方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诉讼需求,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讯员:折少倩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