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11851号
季辉:
本院受理原告高琴诉被告季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唐静娴(民二) 电话:0518-
上一篇:今日观点信息:网络借贷民事纠纷法规,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法律依据
下一篇:[阅读]新闻速递:借贷纠纷撤案申请书,油田承包商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