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必须出庭。但下面的几种情况例外: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必须到庭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3、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到庭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4、其他应当到庭的当事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规定的作用,探索当事人和证人宣誓制度。”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未规定诉讼一方可以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强制出庭的制度,当事人出庭是例外情况,而且,是否要求当事人出庭大多数情况是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