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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干货知识:宜川县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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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茂林、杨振红:

本院对原告贺晶锋与被告靳茂林、杨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陕0630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判要点:一、由被告靳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贺晶锋清偿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0.72%,自2016年8月1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杨振红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靳茂林、杨振红共同负担)。

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