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不请律师会怎样?有的民事案件不请律师,原告或者被告会坐牢
有一个罪,叫骗取贷款罪,还有一个罪,叫高利转贷罪,一些老板不了解这两个罪,在民事诉讼中不请律师,或者律师不了解刑事案件,当事人很有可能坐牢。
一、高利转贷罪
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期两年,每月利息2万元。李四支付了一年利息24万后,不再不支付利息,也不归还本金,张三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支付利息。结果,张三被抓了。
庭审场景:法庭调查,在原告出示借条、转账凭证,证明了借款关系之后,法官例行询问。
法官:原告,你借给被告的钱从哪里来的?
张三:是我从银行贷来的。
法官(迟疑了一会,知道再问就出大事了,不过不问也不行):原告,通过什么方法从银行贷来的?
张三:我在银行信用好,我的信用贷款过来的呀?
法官:因为本案涉及高利转贷罪,本案中止审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于是,张三被抓。
如果有律师,可能会建议张三不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当事不出庭,律师不知道款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骗取贷款罪
我代理过一个金融借款纠纷再审案件,如果不是律师及时发现,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可能会坐牢。
张三莫名其妙情况下,被银行作为保证人起诉,在庭审中,告诉法官字不是自己签的,结果父亲和弟弟差点坐牢。
庭审场景:
原告(银行委托律师):这是被告二签字的担保书,还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担保关系。
被告二(担保人,被告一的儿子):这字不是我签的,而且签字的时候,我在国外。
法官:被告一,这个签字怎么回事?
被告一(借款人,被告二的父亲):这个字不是我儿子签的,当时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说需要一个担保人,我说让儿子担保,银行说可以,儿子不在国内,我就找二儿子拿着大儿子身份证,书自己是老大,签了担保合同。
原告(银行委托律师):原告,本案涉及骗取银行贷款犯罪,请求法院中止审理,我征求原告意见是否报案。
法官:因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
庭审后,父子俩才知道时态严重性,赶紧找银行沟通,卖了房子还了银行的钱,总算银行没有报案,被告一没有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