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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爆料信息: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起诉,民事纠纷的法院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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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那些事儿

老百姓打官司

往往不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有些民事诉讼

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

你都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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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