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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以下这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李发辉

住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北方129号

公民身份号

441****

案号

(2021)粤1973执14788、16598号

判决义务

归还杨陈艺款本金167111.8元及利息;归还刘松华本金876419元及利息。

失信行为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能力拒不履行。

联系法官

卢法官

联系电话

0769-、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