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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百科发布:开发商有民间借贷纠纷,开发商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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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用房的需求量增大,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开始进军房地产行业,但房地产行业水很深,指不定什么时候钱投进去了却收不回来。

关于房子,开发商虽然有为难之处,但更多的还是买房人是有苦难言。随着近几年商品房价格连年高攀,商品房交易活跃,由于开发商种种原因违约,却用各种借口“稳住”购房者,实在令购房者无法接受。

因为与开发商相比个人是弱势的,很多情况下开发商违约买家都是敢怒不敢言。毕竟是为了买房,与此等大事比起来,其他的也就不算什么大事了。

凡事总有例外,如果开发商违约,买房者想退房怎么办?要如何做才能成功退房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买家上诉要求退房

1.黄小姐上告开发商

黄小姐住在深圳,某天她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与深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该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旗下正在开发的预售商品房,总价为一百三十万元。

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即按合同约定向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四十万元,但因资金不够,黄小姐选择了银行贷款。房价剩余金额九十万元由黄小姐向银行以按揭方式逐月偿还本息。

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房子的交付日期,但是时间过去了,但被告一直未能如约交付。黄小姐多次催促开发商,她想赶紧交房然后住进去,但因为该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没建好,迟了很长时间才把商品房交付使用。

为此给黄小姐的生活造成困扰和不便,还给黄小姐带来经济损失。越想越生气,黄小姐选择起诉该房地产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于是她请了一位专业律师王律师代理本案。

2.双方之间的拉扯

在法庭上,双方开始激烈辩争。房地产公司不同意黄小姐的要求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主要提出了以下两点理由反驳李女士的主张:

一是造成延迟交房主要是夏季灾害天气频发,暴风雨天气延误了工程施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出卖方(即开发商)如遇台风、雨天等灾害事由对工程造成延误,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二是开发商向法庭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载明所涉商品房已经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五家单位验收,拟证明所涉商品房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王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针对开发商的理由,提出了以下意见:

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建设与开发单位,它应该对自己所提出的由于台风、雨天等灾害事件或其他事由已有或应有合理的预见,这是专业单位应具备的。

况且国家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拥有房地产从业资质的被告应具有抵御常规恶劣气候并解决造成延误的能力,因此,天气原因不足以成为被告违约的理由。

此外本案所涉商品房不具备交付条件,国家强制性要求建筑工程竣工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在此案中被告作为建设方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将其作为商品房交付的标准,实质为自我监督,并不具有公信力和说服力。

法院经过审理分析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解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退还首期购房款四十万元。

除此之外,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原告已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及利息,并按上述款项的5%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截止到此时案件才告一段落。

二、合同具有那些法律效力

1.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黄小姐与开放商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按照规定女方要按时支付每月房贷,开发商需按时把商品房交付使用,开发商交付时间超过预期,已经是违法了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全面的履行合同。

黄小姐一直在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开发商却没有这么做,法院判决黄小姐胜诉合情合理。通过此事可知,现实生活中遇到开发商违约,还是很常见的,比如房子质量不过关、交付时间过晚、承诺的东西没兑现等等。

2.解决的方式

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找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假使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仍是无动于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开发商违约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初黄小姐曾多次催促开发商交房,但因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时间过晚,对黄小姐造成很大影响,所以黄小姐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退还首付款等。


三、学会用法律维权

购房是人生大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应带着一双慧眼注意识别,实在搞不懂购房合同条款的应咨询专业律师,绝不能有侥幸心理或马虎了事的。

一旦出现问题一定要即使维权,当然这种维权方式一定要合乎法律的规定,聚众闹事、拉横幅很容易就触犯法律,是一种极其不可取的行为。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