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审计目的。为加强企业财务收支作业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审计制度。
第2条 审计范围。本制度审计范围包括企业全部财务收支过程。
第2章 财务收支作业审计内容
第3条 现场审计项目及内容。
1.货币资金的审计。
(1)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余额是否在核准范围,检查是否有白条抵库等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
(2)审阅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同时与收付款凭证相核对,检查货币资金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3)索取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日记账核对,检查是否有异常进出,逐笔核实长期未到账。
2.存货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抽盘存货,检查账、物是否相符,重点关注在途存货和呆滞存货。
(3)检查存货的内部流转是否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作业制度的规定。
3.固定资产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抽盘固定资产,检验账、物是否相符。
(3)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政策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固定资产的增减是否按照企业制度规定正确履行审批手续。
4.往来账审计。
(1)核对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2)检查是否和对方单位定期对账、业务经办人是否对对账结果做出确认。
(3)检查账龄分析是否准确。
5.长期投资审计。
(1)索取被投资单位近期会计报表,分析长期投资是否有潜亏风险。
(2)检验长期投资的增减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6.银行贷款审计。
索取贷款合同,检查贷款的增减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检查贷款的条件、贷款利率是否适当。
7.销售审计。
(1)检查业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对销售业务建立合同制度,并设专人对合同进行登记和控制。
(2)检查是否严格遵守销售发货、销售退回、订单变更、折扣折让等作业管理制度。
(3)检查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的原因及条件是否真实符合规定。
(4)检查财务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收入凭证并入账,对于到期货款是否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催收。
(5)抽查各期(季、月、周)发票或付款凭证审核有关费用的标准、审批手续是否符合企业制度规定。
(6)抽查部分产品或成本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无误。
第4条 拟定审计报告,形成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1.审计小组负责人审核各成员审计工作底稿,审核通过,现场审计工作结束,编写审计报告;审核不通过,则扩大审计范围。
2.审计小组负责人将审计报告送审计部主管审核。
3.审计部主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如不通过审计小组负责人需重新编写审计报告或者扩大审计范围。
4.审计报告经审计部主管审核通过后呈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5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应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及意见,并在一周内将整改结果报审计小组。
第6条 整改结果符合审计要求则审计工作结束,整理审计档案;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求被审计单位继续整改。
第3章 附则
第7条 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管控工作。
第8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