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能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吗?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借款合同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可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的双方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五个联结点范围内进行选择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总结:借贷双方约定有协议管辖法院的,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法院诉讼。
1、协议管辖条款中约定多个法院诉讼,是否有效?
比如,借贷合同中约定“由出借人住所地或者借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答案:有效。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 30 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 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结论:根据上述规定,协议管辖约定多个法院的,原告有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起诉的权利。
2、协议管辖约定的地点变化,是否影响协议选择的法院?
答案:不影响双方协议选择的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 32 条: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中,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是否有效?
答案:原则上有效,但有两个例外。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 33 条: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最后,如果双方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