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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解说河东借贷纠纷律师,民间借贷争议焦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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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永庆

案情简介:受援人韩某系残疾人,2015年4月1日,被告王某某因急需用钱,向韩某借款38000元,并订立欠条约定于2016年4月还清,未提及利息。期满后,王某某始终未偿还该欠款,受援人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韩某来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过程:中心受理了该申请,并指派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张永庆律师办理此案。张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受援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协助韩某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代受援人书写《民事起诉状》,并于2017年2月16日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当天受理。

案件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如期开庭。庭审中,原告方首先陈述诉讼请求并简述事实和理由。被告王某某答辩时,在质证环节,当庭否认韩某提供“欠条”的真实性,称欠款人处被告签名非其本人书写。法官遂询问是否进行笔迹司法鉴定,王某某当庭申请,为此法官宣布休庭。

随后,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某签字笔迹进行鉴定,4月27日,天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借条上被告王某某的签名字迹系本人书写。

5月17日,该案确定二次开庭,庭审中被告的辩驳已苍白无力,张律师代受援人充分陈述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上进行一一说明。经过原被告双方最后陈述,法庭宣布庭审程序终结,合议庭合议后将依法判决。

承办结果:最终,法庭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韩某借款38000元及利息损失130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案件点评:本案通过律师庭前充分准备、庭上有理有据的举证质证,不仅使受援人的借款得以被偿还,还使得在借条没有明文规定有利息的情况下,为受援人争取到了借款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彰显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