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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来普及一下借贷纠纷如何追还,借款人还不上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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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还不上钱对出借人而言是一件即有预期又不希望发生的事。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叹惋惜不如想补救,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除了能找借款人要求还款之外,还有些什么别的救济手段呢?笔者根据执业经历,与朋友们分享一点个人经验。

  一、可以尝试的救济路径

  1、要求以物抵债

  借款逾期,要求以物抵偿,这是非常自然的选择和反应,法律层面也支持这种债务清偿方式。以前笔者曾经写过一篇科普小文(《融资借贷 | 图说以物抵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一下。

  需要特殊说明一下的是,在借款人逾期情况下的以物抵债,要特别关注两点:一是抵债的物是不是借款人所有,他有没有处分权;二是抵债的物上面有没有设立担保。前者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以物抵债合同无效,后者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拿到手的抵债物是“瑕疵财产”,如果有权利人对抵债物提出实现担保权利,抵债物可能会“得而复失”。

  为规避以上两种风险,选择以物抵债的时候,出借人最好就相关情况咨询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意见后再做处断,避免刚出一坑又入一坑。

  2、要求借款人配偶还款

  笔者办理的不少借贷案件中都涉及夫妻债务问题,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无论夫妻是否离婚均负偿还义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笔者之前亦有分享(《融资借贷 | 图说夫妻共同债务(含追偿、责任财产范围等)》),可供朋友们参考。

  3、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有担保人,借款人逾期之后考虑能否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来讲担保人的类型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人,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于一般保证人,出借人需要先向借款人以诉讼、仲裁、执行等程序主张权利,债务仍未获得清偿的才得以向保证人主张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出借人可以单诉借款人或保证人,要求清偿债务,也可以共同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4、要求拍卖变卖担保物

  如果借款有担保物,可以在起诉借款人还款的同时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物优先受偿。

  5、要求借款人找第三人代为清偿

  现实来讲,这是一件很渺茫的事,但未尝不是一种可以尝试的解决手段,你不提出要求怎么知道能不能达到目的呢?

  对于第三人代为清偿,笔者前面也有文章科普(《融资借贷 | 以帮人还钱被诉为例说说债务加入和第三人代为清偿(多图)》),朋友们可以参考。

  6、债权转让

  张三要不回的债李四能要回,债权转让可谓是出借人的“终极方案”了,因为债权转让之后出借人就退出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取代了出借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的相应权利。

  另外,对于借款逾期的债权,债权受让人往往不愿意原价受让,而希望出借人能够考虑到逾期的情况进行折价转让,这对出借人而言更像是一种“止损”

  对于债权转让笔者曾分享过两篇小文(《融资借贷 | 债权转让的风险你了解吗?》《融资借贷 | 债权转让之折溢价转让简析》),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参考。

  二、出借人降低回款风险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1、保持与借款人的联系

  保持与借款人联络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了解他的经济状况和财产处分情况,如果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发生恶化,那么极大可能对他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造成影响。

  经济状况下滑时亦需要防范借款人转移财产、规避还款责任,如果通过日常联系能够掌握这些情况,发生责任财产转移时出借人至少有向法院提出撤销转让的空间,申请执行时可以提供更多有效的财产线索。

  2、定期了解借款使用情况

  这点对分期支付借款的场景更为实用,借款合同大都会约定借款用途,也都会对违反借款用途的责任做严厉约定,往往是借款提前到期并归还、支付违约金等。

  根据实务中的案件情况来看,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相当多情况都是用来新贷还旧债了,这样以贷养贷对借款人来讲通常越陷越深,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3、要求借款人还款期间追加担保

  这点在分期支付借款和借款人尚存在较高还款意愿时更为实用,一旦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向借款人提出追加担保人或担保物,对出借人都是一种保障。

  三、结语

  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了一些,预防的经验也分享了一下,从实务工作来看,其实相当多的努力有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会效率更高,一是律师具备处理类似事情的经验思路,可以较快启动工作;二是律师谙熟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可以评估判断对出借人更有利的挽损路径。如果您正面临债务回收问题可以与笔者在内的律师联系,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路径。(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