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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解说借贷纠纷标语,在门口写欠钱犯法吗

阅读:

在人家门口怒写“某某某,欠债还钱”!

是否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一边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一边称“暴力催收,高利放贷”!

外加这一墙的标语,

这一切都让案情显得格外刺眼,

而乐乐这双眼早已经看透了真相,

但还是不禁要问:

“这事儿,元芳你怎么看”?

……

嘿嘿,还是我来告诉你吧!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28日,黄某娴因建房、购车等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张某图借款人民币20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清。逾期后,黄某娴一直未偿还。被告于2018年7月28日下午开始通过微信多次与原告联系,直到晚上仍未见原告出现。



被告遂在原告家门口用粉笔写上“黄某娴欠债还钱”字样,当晚原告将该七个字拍照后即拭擦干净。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发放高利贷,并且暴力催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损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条链接】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人格权,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构成和其他的权利一样,也都需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要件。

而具体侵权表现形式如下:

❶ 侵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等形式,具体的表现方式有:

❷ 用大字报、漫画或者下流的余元等形式来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蒙受耻辱;

❸ 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的名誉:

❹ 如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四处张扬、损害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痛苦等。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❶ 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❷ 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❸ 非法跟踪、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

❹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的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❺ 搜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属于自己的情况等。



结合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

本案中,被告在寻找原告试图当面协商还款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原告还款,但原告避而不见且未偿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原告家门口用粉笔写上“黄某娴欠债还钱”字样,被告的主观目的是在敦促原告尽快还款,而没有捏造事实对其人格进行诽谤、侮辱,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本案被告没有故意实施监视原告私人生活、侵害其私人空间或者公布原告隐私,侵害其生活安宁等行为。还钱的字样是用粉笔写下,在事发当天傍晚,原告已将该字样拭擦干净。没有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损,没有造成原告的精神痛苦,故也不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害。

本案的被告人不构成侵权,是综合分析案件的情节和行为构成之后认定的。但不代表过激的催债行为不会产生否定的评价。一些存在诽谤和暴力行为的催债行为不仅侵权,还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催债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一旦手段过激,也将可能侵权或者违法。

转自:法律咨询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