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问题,点击文末蓝色字体了解更多】
民事诉讼约定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上一篇:必读爆料解答:南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北京南城房子
下一篇:现场爆料信息: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简介,民间借贷纠纷关于利息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