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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头条:阳春银行借贷纠纷案,以婚恋为由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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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一女子以恋爱结婚之名骗钱,多名男子被骗!

南方阳春 2023-05-12 19:29 发表于广东

以谈恋爱结婚为由实施诈骗,是不法分子的惯用诈骗伎俩,不法分子在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近日,阳江中院二审判决一起诈骗案,阳西一女子假借谈恋爱结婚的名义,编造花钱开销理由,先后骗取多名男性共计4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赔受害人财物。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至7月,许某通过媒婆介绍认识多名男子并同时与之交往,均以打算和对方结婚须购置首饰和家具等为由骗取对方钱财。


许某用假名通过媒婆介绍认识了林某,与之同居交往,并以结婚为由让林某给她买了一只金手镯和一枚金戒指。在与林某同居期间,许某同时用假名分别与李某、关某、张某等多人交往。其中,以购买订婚戒指为由骗取李某现金9200元,以结婚需购买首饰为由骗取关某现金10000元,以结婚为由骗得张某一只金手镯和一个金戒指及现金10000元。




法院判决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4002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许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阳江中院提起上诉。阳江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典型的婚恋诈骗案件,当前以婚恋交友为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在婚恋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在交往短时间内提出借款、用钱需要的,更要特别留心防范,提高警惕,莫被“恋爱”冲昏头脑,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甜蜜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