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在祁伟被批捕第二天关门放假。
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1月29日张贴在卷闸门上的放假通知。
因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妨害作证等犯罪被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吉林省富邦农业发展公司、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祁伟在取保候审24个月后,又因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被榆树市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月28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祁伟批准逮捕。
吉林省富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富邦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3012万元,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简称:联合物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9日,注册资金100万元。出资人是(主管单位)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简称:联合置业公司)。
祁伟(女),1957年出生。1995年进入联合置业公司工作。2000年12月28日,接任联合物业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2001年5月,祁伟又受长春市绿园区计经局委派(任命),接替了杨彪在富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务,管理富邦公司。
回迁安置引发官司缠身
据调查,联合置业公司是长春市三联食品产业公司与香港中邦国际发展公司于1993年4月8日共同创办的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彪。1994年4月,刚刚成立一年的联合置业公司,取得了改造开发长春市宽城区贵阳小区的建设项目。并陆续与该区域内的2089户居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联合置业公司于1996年4月至1996年12月30日前,将被拆居民全部安置回迁完毕。
在陆续与2089户居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同时,联合置业公司于同年6月29日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联合物业公司,准备为开发改造后的贵阳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其经营范围登记为“系统内房屋维修及管理、供暖、为住宅小区提供劳务及配套服务”。
联合置业公司与2089户居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居民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进行了搬迁,但因联合置业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优先建设居民回迁楼,而优先建设的却是商品住宅和营业性用房。1998年5月,无法回迁的2089户被拆迁居民在多次到省、市政府上访的同时,还共同将联合置业公司起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春中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联合置业公司立即安置回迁,并偿付安置补助费750余万元和40余万元的搬家补助费。
长春中院受案后,根据2089户被拆迁居民的请求,依法作出查封联合置业公司坐落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小区一、二、三段(3号、4号、5号、6号、7-1号、7-3号、9号)待售商品房及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裁定。同年5月8日,长春中院向联合置业公司送达查封命令并附查封财产清单。5月11日,联合置业公司承诺在1998年12月31日前,将2089户回迁居民全部安置完毕。
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长春中院作出(1998)长民初字第224号民事调解书。但因存在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问题,联合置业公司没能按调解书规定时间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春中院于1998年10月24日作出(1998)执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再次查封了上述财产。随后,长春中院向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长春市建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长春市建委协助变现联合置业公司财产,安置被拆迁居民。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解决2089户被拆迁居民安置回迁问题,长春市建委从财政拨付、借用多笔款项,用于联合置业公司在贵阳街未完成的7栋高层楼房工程建设。回迁楼建成后,安置回迁居民1676户。剩余回迁居民由长春市建委分别在长春市的四个开发商手中购置房屋安置回迁。
至2007年7月,长春市建委利用长达近9年的时间,总计垫资1.2亿元人民币,完成了2089户回迁居民的安置补偿。
在此期间,联合置业公司变卖了部分财产,偿还长春市建委3569万元。对剩余8437.9万元欠款,长春市建委向长春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联合置业公司立即偿还其垫付8437.9万元及利息。
2009年8月10日,长春中院作出(2008)长民一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支持了长春市建委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春中院继续查封了联合置业公司坐落在长春市宽城区贵阳小区一、二、三段(3号、4号、5号、6号、7-1号、7-3号、9号)待售商品房及1万平方米建设用地。
据调查,就在长春中院在审理该案期间的2009年6月16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简称:榆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盛坤与联合置业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以(2009)榆法指执字第105号执行裁定,分别查封了联合置业公司在贵阳小区开发建设7栋高层楼房中的25套商业用房(门市房)。
杨彪涉案逃跑 祁伟变卖法院查封资产
2003年1月4日,联合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彪涉嫌参与挪用吉林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2亿资金被吉林警方调查。因办案需要,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将联合置业公司、联合物业公司和杨彪曾任法定代表人的富邦公司等相关企业的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账目资料扣押。同年12月9日,杨彪在经侦总队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当日逃跑。
此后,联合置业公司群龙无首,管理极度混乱。此时,时任联合置业公司办公室主任、全资子公司(联合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祁伟,开始掌控联合置业公司的命运,真正成了包括富邦公司、联合置业公司、联合物业公司三家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实际“掌门人”。联合置业公司和富邦公司的价值数亿的资产都在她的掌控之中。
此时,大权在握的祁伟感到发财的机会来了。但此时联合置业公司、联合物业公司和富邦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及账目等重要资料仍然在经侦总队扣押。至5年后的2009年3月28日,经侦总队才将扣押的公章、财务章等资料全部返还给联合置业公司。
因杨彪仍然在外逃亡,不知去向,返还的公章、财务章等资料也就全部落到了祁伟的手中。
长春市民徐忠文是祁伟中学时代的同学。2009年2月23日,祁伟与联合物业公司共同与徐忠文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该协议甲方是祁伟和联合物业公司,乙方是徐忠文。协议约定,祁伟和联合物业公司将贵阳小区8-1栋10号、8-2栋1号、8-6栋4号商业用房以70万元的价格卖给徐忠文,总面积317.65平方米。
当日,徐忠文向祁伟个人银行卡汇入人民币68万元。两天后(25日),徐忠文将余下2万元送到祁伟手中。随后,祁伟为徐忠文办了一个企业内部“房证”。
徐忠文虽然向祁伟个人交齐了70万元购房款并拿到了“房证”,但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即不是祁伟,也不是联合物业公司,而是联合置业公司。不论是祁伟还是联合物业公司都无权处置联合置业公司的资产。因此,祁伟、联合物业公司与徐忠文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根本无法履行。
祁伟怎么把别人的房子卖了?她有这个权利吗?此时,徐忠文发现自己受骗了。在徐忠文向宽城区公安分局报案后,祁伟承诺返还徐忠文的购房款。同年9月16日,祁伟以联合物业公司名义给徐忠文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返还徐忠文70万元购房款和购房损失5万元、诉讼费1.08万元。否则,联合物业公司承诺将贵阳小区8-6栋1号门市房(建筑面积165.38平方米)、2号门市房(建筑面积183.77平方米)归徐忠文所有。此后,联合物业公司返还了徐忠文合作伙伴30万元购房款,尚欠徐忠文34万元购房款。
精心策划的连环骗局
又是一个骗局。因房屋所有权为联合置业公司,祁伟无法兑现承诺。
针对如何返还徐忠文34万元购房款,2010年6月5日,祁伟又以联合物业公司名义与徐忠文签订一份协议书。该协议解除了2009年2月23日所签购房协议书,谎称贵阳小区8-4栋12、13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门市房是联合物业公司的“自有产权”,联合物业公司用这两处房屋抵顶徐忠文20万元购房款,并承诺为徐忠文办理私有产权手续。
在此协议上,祁伟还特意加上了“因此房屋现出租给李大中诊所,该协议签字生效后的房屋租金交给徐忠文,徐忠文保证不再追究祁伟和联合物业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对于剩余14万元欠款,祁伟也以联合物业公司名义作出了还款计划。
同年11月3日,祁伟联合物业公司再次与徐忠文签订补充协议,最后确定将贵阳小区8-4栋12-13号,面积100平方米门市房抵账给徐忠文,产权归徐忠文所有。对剩余14万元欠款,徐忠文通过法院诉讼,最后也由联合物业公司偿还给了徐忠文。
“祁伟‘疯了’,法院查封的房子都敢卖。”盛坤是2009年6月16日,榆树法院(2009)榆法指执字第105号执行裁定书中的申请执行人。在该裁定查封联合置业公司贵阳小区7栋高层楼房中的25套商业用房中,就包括2010年11月3日祁伟以联合物业公司名义,采取抵账形式最后确定产权归徐忠文所有的贵阳小区8-4栋12-13号,面积100平方米门市房。
盛坤介绍,她申请榆树法院查封的联合置业公司在贵阳街建设的7栋高层楼房中的25套门市房是无籍房,在长春市产权处没有登记。2009年6月16日,榆树法院在查封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联合置业公司、联合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查封公告等法律文书,并分别在被查封的25套商业用房(门市房)的显著位置,张贴了执行裁定书和查封公告。
盛坤说:“祁伟卖给徐忠文的贵阳小区8-4栋12、13号商业用房,在榆树法院查封时的顺序编号为贵阳小区8-4号楼1号、2号门市房。”
盛坤还说:“自1998年至今,我申请榆树法院查封的联合置业公司在贵阳街贵阳小区7栋高层中25套门市房,已全部被祁伟以伪造合同等方式出售。其中以抵账形式卖给徐忠文的两套门市房就是在被榆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祁伟故意把8-4号楼的1号、2号门市房改写成12号、13号门市房,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盛坤认为,不论祁伟怎样篡改房号,自2009年6月16日至今,榆树法院每次继续查封时的房屋顺序号都没有变,并且都在被查封房屋的明显位置张贴了法院的执行(查封)裁定书和查封公告。无论祁伟怎样变,都改变不了被查封房屋使用人(承租人)一直都是李大中诊所的客观事实。
律师:涉嫌拒执、诈骗、职务侵占三宗罪
一位曾祁伟身边工作的人员介绍,自接任联合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今,祁伟采取伪造欠款、利用职工借款和虚构工程款等方式,编造了多起债务纠纷或合同纠纷,最后都是用联合置业公司的房屋等资产抵账,巨额资金都被祁伟据为己有。
他还介绍,祁伟利用造假合同等方式变卖法院查封的联合置业公司开发建设数十套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祁伟甚至让购房者直接将巨额购房款直接汇入她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他还介绍,2013年9月,祁伟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取保后,不知在哪弄来许多票据,在联合物业公司财务核销了其利用职工借出的100多万欠款。且在取保候审后,仍然利用造假合同等方式继续变卖法院查封的联合置业财产。
针对祁伟以先收取现金,再以变更房屋编号的手段,将法院查封联合置业公司的(商业用房)门市房抵账给购房人的行为,吉林盛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君认为,如上述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祁伟可能涉嫌三宗罪:一、以现金、抵账等形式出售法院查封财产,涉嫌犯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二、把权属为联合置业公司的商品住宅、商业用房(门市房)虚构为“自有产权”的事实出售给他人,涉嫌犯诈骗罪;三、把销售他人房屋所得(购房款)直接存入其个银行账户并据为己有,涉嫌犯职务侵占罪。
王立君表示,祁伟涉嫌犯罪的行为,可能导致盛坤和长春市建委(长春市政府)等多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给国家和相关债权人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据调查,自1996年至今,联合置业公司官司不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长春市建委回迁安置纠纷案及多家建筑企业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均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和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自1998年6月16日起,多起案件先后进入了执行程序。包括联合置业公司在贵阳小区开发建设的楼房几乎全部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中院、榆树法院等多家法院查封。但因祁伟利用造假合同出售、抵账变卖联合置业公司巨额财产,严重阻碍法院执行,给法院执行造成严重的障碍,给相关的债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盛坤介绍,她得知祁伟向其同学徐忠文出售榆树法院查封的商业用房后,曾找到徐忠文,告诉徐忠文这两处房屋已被榆树法院查封,祁伟根本无权买卖。但徐忠文称,祁伟欠我70万元购房款钱,祁伟说房子是她的,她答应给我办私有产权证,法院查封跟我没关系。
此后,盛坤曾多次向榆树法院举报祁伟变卖法院查封财产的犯罪事实。2015年8至9月,榆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将祁伟移送榆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1月28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祁伟批准逮捕。
目前,榆树市公安局对此案正在继续调查。(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