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被告欠我钱没还,我申请查封被告饲养的大鹅,听说他可能要将大鹅出售,我非常着急!”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法庭李清香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经原告申请,跨省委托异地法院对原告申请查封标的物——五千只大鹅进行“活封”,以保护债权人预期利益的实现。由于原告表示情况紧急,受疫情影响,法官无法前往外省进行查封,故委托外省法院对被告饲养的大鹅进行了“活封”。
成功“活封”大鹅后,李清香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被告因疫情影响无法从外省赶来,故采用线上开庭的形式,进一步厘清事实,讲明利害,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四期给付原告欠款15.5万元。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本案原告申请查封标的物——大鹅,属于特殊动产,不同于房产、车辆、现金等财产,在售出之前,需要管理人继续饲养,因此不能采用常用的贴封条、扣押、冻结等方式。本案“活封”大鹅的举措,是在充分考虑了当事人双方需求的前提下作出的,也是最大限度地平衡双方利益。
本案采用“活封”的方式,是受托法院现场向被告送达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告知被告,查封后大鹅继续由被告看管、饲养,允许被告以合理市场价格出售,但出售款项需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进行提存。这样既保证了被告的正常经营活动,也能使债权人在胜诉之后,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作者:陈颖
总编:孟繁杰 石巍 韩铁英
编辑: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