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台
为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共同惩戒失信行为,进而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我院2018年起创建了“失信曝光台”,通过各大媒体平台及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敦促执行公告,重点选取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院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有的人借了钱却偏偏要赖账,东莞横沥镇黄焕洪从2010年开始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同一人借款共计47万余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却迟迟未付,借款人多次催收未果后将其告上法庭,胜诉后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日前,我院发布了第十四批失信曝光名单,共有12人上榜,他们均借钱不还,借款本金从25000元至320万余元不等。经法院查明,他们有的具备履行能力却不还钱,有的甚至违反财产申报制度。
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院已将这12名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并限制高消费。若限期内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敦促执行公告
各案件被执行人: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财产拒不履行等严重、恶劣情形的如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各案件被执行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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