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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秘闻资讯:宁都县借贷纠纷律师电话,麻将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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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麻将骗取26人400万元 女子虚构项目行骗获刑12年


“我老公名下的液化气站有股份转让”,“我有自建房屋低价出售”,“我是银行员工,做资金‘过桥业务’,有丰厚回报”……看到这样诱人的噱头,你会不会心动?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先后多次虚构自家液化气站转让股份、扩股和房屋出售、合伙投资,同时虚构自己系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竟然有26人“心甘情愿”掏出近400万元。

虚构项目实施诈骗 身边熟人首个上当

记者了解到,这起诈骗案从2011年就开始了,在七八年时间里,共有26人被骗,涉案金额近400万元。直到2018年,被害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才于2018年10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此,这起特大诈骗案浮出水面。

“我老公名下的液化气站有部分股份转让,利润十分可观,我可以转让一部分股份给你。”2011年,王某虚构了这样一个项目诈骗。

廖某是第一个上当被骗的人。廖某说,他和王某相熟。王某找到他说“她老公有液化气站股份转让”时,他完全没有怀疑。2011年3月13日,廖某转了2.2万元给王某,作为第一次入股资金。随后不久,王某又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廖某借款5000元。其间,王某以液化气站效益差、无法分红为由,将2.2万元转为借款。2017年5月至7月间,王某又以做“资金过桥”业务为由,多次向廖某借款共计18万元。

得手后,王某便故伎重演,拿“液化气站项目”找陈某投资。为此,陈某分别于2013年5月和7月,先后两次给了王某入股金共14万元,而且双方煞有介事地签订了协议。

“开始还收到一些‘分红’,但后来就断了。”陈某说,2013年6月至12月,他收到王某给的“分红”3万余元,但是后来就再没有了。

除了让陈某参与液化气站“生意”,王某还自称有自建房屋出售,继续让陈某掏钱。

2014年2月的一天,王某带陈某看房,指着一栋房子跟陈某说,这栋房子是她和朋友合伙开发的,有部分房源可以出售,而且价钱大大低于市场价,让陈某挑选一套。陈某信以为真,便在现场挑中了一套房屋。随后,陈某先后向王某支付21万元购房款。然而,2016年8月,陈某发现该房并未出售,便找到王某要求退钱。王某见纸包不住火了,就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间,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退还了3万元。

为筹赌资诈骗近400万元

像廖某、陈某这样上当受骗的人还有很多。

2015年3月,王某以急需资金退还亲戚在液化气站的退股撤资款为由,向被害人彭某借款1.75万元,允诺月息2分。同年6月10日,王某又以转让其在液化气站的四十分之一的股份为由,骗取彭某入股款3.5万元。在诈骗事实败露后,王某提出将3.5万元一并转为借款,并于2018年3月3日重新出具5.25万元的借条。其间,王某归还本息2.54万元。

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王某以转让液化气站股份以及做“资金过桥”业务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入股资金及借款共计9.32万元

2018年7月25日,王某以做“资金过桥”业务为由,骗取被害人邱某借款共计7.5万元。随后,又以合伙开美容店为由,再骗取邱某投资款1.3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虚构自己液化气站转让股份、扩股和房屋出售、合伙投资等虚假事实,以及虚构自己系银行工作人员,从事“资金过桥”业务的虚假事实,骗取2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94.31万元。

主审法官介绍说,其实,王某并没做任何生意,没有什么经济

获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已归还190.9921万元,案发前给各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203.317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部分诈骗事实予以承认,并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遂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退赃退赔情况,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3.3179万元,予以发还给本案各被害人。